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止血、包扎、骨折固定、搬运是外伤救护的四项基本技术
发布时间:2016-11-28作者:来源:点击:
(一)止血
1、出血的种类
出血可分为外出血和内出血二种: 外出血——体表可见到。血管破裂后,血液经皮肤损伤处流出体外?
内出血——体表见不到。血液由破裂的血管流入组织、脏器或体腔内。
根据出血的血管种类,还可分为动脉出血、静脉出血及毛细血管出血三种:
动脉出血——血色鲜红,出血呈喷射状,与脉搏节律相同。危险性大。
静脉出血——血色暗红,血流较缓慢,呈持续状,不断流出.危险性较动脉出血小。
毛细血管出血——血色鲜红,血液从整个伤口创面渗出,一般不易找到出血点,常可自动凝固而止血。危险性小。
2、失血的表现
一般情况下,一个成年人失血量在500毫升时,可以没有明显的症状。当失血量在800毫升以上时,伤者会出现面色、口唇苍白,皮肤出冷汗,手脚冰冷、无力,呼吸急促,脉搏快而微弱等。当出血量达1500毫升以上时,会引起大脑供血不足,伤者出现视物模糊、口渴、头晕、神志不清或焦躁不安,甚至出现昏迷症状。
3、外出血的止血方法
(1)指压止血法。指压止血法是一种简单有效的临时性止血方法。它根据动脉的走向,在出血伤口的近心端,通过用手指压迫血管,使血管闭合而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,然后再选择其他的止血方法。指压止血法适用于头、颈部和四肢的动脉出血。
(2)加压包扎止血法。
是急救中最常用的止血方法之一。
适用于小动脉、静脉及毛细血管出血。
方法: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手帕、毛巾、衣物等敷于伤口上,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。压力以能止住血而又不影响伤肢的血液循环为合适。若伤处有骨折时,须另加夹板固定。关节脱位及伤口内有碎骨存在时不用此法。
(3)加垫屈肢止血法。适用于上肢和小腿出血。在没有骨折和关节伤时可采用。
(4)止血带止血法。当遇到四肢大动脉出血,使用上述方法止血无效时采用。常用的止血带有橡皮带、布条止血带等。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采用止血带止血。
4、注意事项:
(1)上止血带时,皮肤与止血带之间不能直接接触,应加垫敷料、布垫或将止血带上在衣裤外面,以免损伤皮肤。
(2)上止血带要松紧适宜,以能止住血为度。扎松了不能止血,扎得过紧容易损伤皮肤、神经、组织,引起肢体坏死。
(3)上止血带时间过长,容易引起肢体坏死。因此,止血带上好后,要记录上止血带的时间,并每隔40-50分钟放松一次,每次放松1-3分钟。为防止止血带放松后大量出血,放松期间应在伤口处加压止血。
(4)运送伤者时,上止血带处要有明显标志,不要用衣物等遮盖伤口,以妨碍观察,并用标签注明上止血带的时间和放松止血带的时间。
(二)包扎 常用的包扎材料有绷带、三角巾、四头带及其它临时代用品(如干净的毛帕、毛巾、衣物、腰带、领带等)。绷带包扎一般用于支持受伤的肢体和关节,固定敷料或夹板和加压止血等。三角巾包扎主要用于包扎、悬吊受伤肢体,固定敷料,固定骨折等。
常用的包扎法如下:
1、环形绷带包扎法。 此法是绷带包扎法中最基本的方法,多用于手腕、肢体、胸、腹等部位的包扎。
方法:将绷带作环形重叠缠绕,最后用扣针将带尾固定,或将带尾剪成两头打结固定。
注意事项:
(1)缠绕绷带的方向应是从内向外,由下至上,从远端至近端。开始和结束时均要重复缠绕一圈以固定。 打结、扣针固定应在伤口的上部,肢体的外侧。
(2)包扎时应注意松紧度。不可过紧或过松,以不妨碍血液循环为宜。
(3)包扎肢体时不得遮盖手指或脚趾尖,以便观察血液循环情况。
(4)检查远端脉搏跳动,触摸手脚有否发凉等。
2、三角巾包扎法。
三角巾全巾:三角巾全幅打开,可用于包扎或悬吊上肢;
三角巾宽带:将三角巾顶角折向底边,然后再对折一次。可用于下肢骨折固定或加固上肢悬吊等;
三角巾窄带:将三角巾宽带再对折一次。可用于足、踝部的“8”字固定等。
(三)骨折固定
1、骨折的种类:
(1)闭合性骨折:骨折处皮肤完整,骨折断端与外界不相通。
(2)开放性骨折:外伤伤口深及骨折处或骨折断端刺破皮肤露出体表外。
(3)复合性骨折:骨折断端损伤血管、神经或其它脏器,或伴有关节脱节等。
(4)不完全性骨折: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未完全中断。
(5)完全性骨折: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完全中断。
2、骨折的症状:疼痛、肿胀、畸形、骨擦音、功能障碍、大出血。
3、骨折的固定材料:夹板
4、急救原则和注意事项:
(1)要注意伤口和全身状况,如伤口出血,应先止血,包扎固定。如有休克或呼吸、心跳骤停者应立即进行抢救。
(2)在处理开放性骨折时,局部要作清洁消毒处理,用纱布将伤口包好,严禁把暴露在伤口外的骨折端断送回伤口内, 以免造成伤口污染和再度刺伤血管和神经。
(3)对于大腿、小腿、脊椎骨折的伤者,一般应就地固定,不要随便移动伤者,不要盲目复位,以免加重损伤程度。
(4)固定骨折所用的夹板的长度与宽度要与骨折肢体相称,其长度一般应超过骨折上下两个关节为宜。
(5)固定用的夹板不应直接接触皮肤。在固定时可用纱布、三角巾垫、毛巾、衣物等软材料垫在夹板和肢体之间,特别是夹板两端、关节骨头突起部位和间隙部位,可适当加厚垫,以免引起皮肤磨损或局部组织压迫坏死。
(6)固定、捆绑的松紧度要适宜,过松达不到固定的目的,过紧影响血液循环,导致肢体坏死。固定四肢时,要将指(趾)端露出,以便随时观察肢体血液循环情况。如发现指(趾)苍白、发冷、麻木、疼痛、肿胀、甲床青紫时,说明固定、捆绑过紧,血液循环不畅,应立即松开,重新包扎固定。
(7)对四肢骨折固定时,应先捆绑骨折断处的上端,后捆绑骨折端处的下端。如捆绑次序颠倒,则会导致再度错位。上肢固定时,肢体要屈着绑(屈肘状);下肢固定时,肢体要伸直绑。
(四)搬运
1、搬运的方法: 常用的搬运有徒手搬运和担架搬运两种。可根据伤者的伤势轻重和运送的距离远近而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。徒手搬运法适用于伤势较轻且运送距离较近的伤者,担架搬运适用于伤势较重,不宜徒手搬运,且需转运距离较远的伤者。
2、注意事项:
(1)移动伤者时,首先应检查伤者的头、颈、胸、腹和四肢是否有损伤,如果有损伤,应先作急救处理,再根据不同的伤势选择不同的搬运方法。
(2)病(伤)情严重、路途遥远的伤病者,要做好途中护理,密切注意伤者的神志、呼吸、脉搏以及病(伤)势的变化。
(3)上止血带的伤者,要记录上止血带和放松止血带的时间。
(4)搬运脊椎骨折的伤者,要保持伤者身体的固定。颈椎骨折的伤者除了身体固定外,还要有专人牵引固定头部,避免移动。
(5)用担架搬运伤者时,一般头略高于脚,休克的伤者则脚略高于头。行进时伤者的脚在前,头在后,以便观察伤者情况。
(6)用汽车、大车运送时,床位要固定,防止起动、刹车时晃动使伤者再度受伤。